办事指南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名称变更的审批
一、所需材料:(带*文件可在闵行区商务委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样本)
1 外资企业变更申请书;*
2 企业权力机构关于投资方名称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例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附董事会成员名单)、执行董事决定;*
3、 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合同、章程(复印件)以及合同、章程修改书*;(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4、 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1)境内投资者:企业主管部门或资产所有部门、授权经营管理部门关于投资者更名的批文;中方投资者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投资者更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境外投资者:投资者资产所有者或董事会关于名称变更的决议或决定;投资者变更注册登记的证明;投资者更名后的注册登记证明及公证、认证证明。
5、 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能反映出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可免)
6、 原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复印件请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请申请人(外资企业或代理机构)在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前,登陆“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wz.investment.gov.cn/SFI/,填报所申请事项有关内容,并将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所需材料清单”打印出来作为提交纸质材料的封面,与上述书面材料一并提交。(特别提醒:请在网上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
二、办事依据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审批时间:8个工作日
四、联系电话:  34120788,64123691,64139457
闵行区商务委网站:http://mhjw.shmh.gov.cn
(系统格式调试期间,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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