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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程:
二、承办时间:
区外经委初审:即时审批
三、承办科室:闵行区外经委管理科
负责人:陆可华
承办人:全科人员
四、联系电话:64133561
企业进口自用的旧设备的程序注意事项:
⒈填写《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核表》一式五份(表格统一印制);
⒉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明细表》一式五份;
⒊区、县政府批准的企业进口旧设备需经区、县审批部门初审后到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办理;
⒋凡列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共同签署的2002年第62公告”《2003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中之二、三部分及“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共同签署的2002年第61公告”《2003年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中的旧设备,由企业审批部门签署意见后,专题报上海市机电进出口办公室转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机电司审批。(目录见附件)协会仅可审批未列入以上范围的的旧设备。
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旧设备凡涉及到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须到市机电办办理相关手续;
⒍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旧设备,还需经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办理有关备案、报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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