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经营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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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需材料:(带*文件可在闵行区商务委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样本) |
| 1、 |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书,并由所在地(镇/街道外经办或工业园区)签署意见并盖章;* |
| 2、 |
企业权力机构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例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附董事会成员名单)、执行董事决定;* |
| 3、 |
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声明(合资、合作企业则提交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
| 4、 |
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合同、章程(复印件);(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
| 5、 |
终止租赁关系协议书; |
| 6、 |
企业清算委员会名单; |
| 7、 |
企业关于员工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包括员工遣散、安置及经济补偿的说明; |
| 8、 |
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能反映出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可免) |
| 9、 |
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 10、 |
原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 11、 |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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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提前终止经营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并按《公司法》规定进行各项清算活动,并在清算结束后,向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材料并领取回执: |
| 1、 |
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的清算报告;* |
| 2、 |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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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复印件请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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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外资企业或代理机构)在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前,登陆“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wz.investment.gov.cn/SFI/,填报所申请事项有关内容,并将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所需材料清单”打印出来作为提交纸质材料的封面,与上述书面材料一并提交。(特别提醒:请在网上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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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外商投资企业因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而解散,被司法裁定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直接进入清算程序,无需经过审批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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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办事依据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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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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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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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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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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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批时间: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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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联系电话:
34120788,64123691,64139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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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区商务委网站:http://mhjw.shmh.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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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格式调试期间,敬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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