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的审批 |
| 一、所需材料:(带*文件可在闵行区商务委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样本) |
| 1、 |
外资企业变更申请书;* |
| 2、 |
企业权力机构关于注册地址变更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例如: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附董事会成员名单)、执行董事决定;* |
| 3、 |
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合同、章程(复印件)以及合同、章程修改书*;(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
| 4、 |
终止租赁关系协议书; |
| 5、 |
新的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
| 6、 |
规划、环保、房屋土地、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涉及生产企业、餐饮企业场所变更须提供);* |
| 7、 |
路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关于变更路名、门牌号的通知书(涉及注册地址名称变更时须提供); |
| 8、 |
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能反映出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可免) |
| 9、 |
原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 10、 |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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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复印件请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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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外资企业或代理机构)在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前,登陆“上海外资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wz.investment.gov.cn/SFI/,填报所申请事项有关内容,并将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所需材料清单”打印出来作为提交纸质材料的封面,与上述书面材料一并提交。(特别提醒:请在网上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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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办事依据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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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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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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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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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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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批时间: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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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联系电话:
34120788,64123691,64139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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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区商务委网站:http://mhjw.shmh.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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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格式调试期间,敬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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