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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的若干政策 |
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在闵行快速集聚和发展,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建立闵行区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扶持资金
1、自2009年起3年内,区财政建立每年1-2亿元的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大力支持发展以生物技术药物为核心的生物医药产业研发与产业化。
(二)政策聚焦支持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创新
在本区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各项科技扶持政策,以及《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闵府发[2009]6号)相关规定。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对生物医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大力支持本区生物医药企业申报国家、上海市以及闵行区的生物医药研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对上级财政予以支持的生物医药研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区财政均以1:1比例给予匹配。
4、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科技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匹配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研发人员,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匹配奖励。
5、对区内企业实施、转让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实施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按转让实际发生额的2-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并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一次性奖励15-20万元。
6、引导生物医药企业开发新产品,提供市场适销产品。对发明专利申请每项资助代理费2500元;对获得新产品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申请第一人,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
7、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 荣誉称号的生物医药企业,一次性给予30-6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本区生物医药企业多渠道融资发展
8、通过政府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引导风险投资基金和民间资金进入本区生物医药产业。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额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9、落实闵行区中小企业向中投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给予担保费补贴措施,符合条件的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落实闵行区中小企业获社会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向政府申请担保费补贴的措施,符合条件的给予担保贷款金额的1.7%担保费补贴。
10、鼓励有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上市。根据《闵行区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闵府发[2008]15号文)相关规定,对企业争取上市过程中相关费用给于150万元补贴。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生物医药产业集聚
11、鼓励高端生物医药研发机构聚集闵行,对落户本区的国内外研发机构、企业建设的高水平研发中心以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的联合技术中心等给予相应资助(参见闵府发[2009]6号)。
鼓励高校生物医药科技创新资源向区内企业倾斜。对高校和研究院所进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突破技术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新技术含量,降低产品成本,尽快提高现有产品档次和企业效益,经区有关部门认定,对重点技术攻关给予资金扶持。对区内企业利用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开展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的费用,经区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资金扶持。对高校将生物医药科研成果向区内企业转移或产业化,经区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资金扶持。
(五)拓展生物医药产业在园区的发展空间
12、调整园区产业结构,加强生物医药产业用地规划,鼓励园区腾出土地与空间引入一批优质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发展和壮大园区现有生物医药企业规模,提高生物医药产业的布局比例,扩大园区生物医药产业的承载体量,。
(六)引进、培育生物医药产业高端人才
13、依托高校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和紫竹科学园区等平台,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生物医药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进入国家“千人计划”名单,并给予相应的支持,积极打造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14、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锻炼,对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相应资助。对在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其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科研资助。鼓励企业通过委培等方式与上海交大、华师大及其相关院系等机构联合培训专业技术人才。
15、为本区创新创业的生物医药产业人才改善创业、创新和生活环境;对企业高级人才的住房安置、子女就学、家属安置、就医等,给予一定优先或优惠。
(七)营造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优良环境
16、对于在本区生产的拥有专利技术的新药和医疗器械或生物医药新产品,优先列入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积极促进本区生物医药自主创新产品进入《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目录》。鼓励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以及有关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生物医药产品。
17、鼓励国内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本区生物医药产业服务。区财政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给予最高20%的奖励。加强技术经纪人的培育,积极推进“创新驿站”建设,推进经纪人在本区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经纪。
18、资助生物医药企业参加行业展览会推荐产品。帮助企业提高新产品的社会认知度,支持企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提高本区生物医药企业和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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