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闵行区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2年)
  新能源产业是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九大重点领域之一,也是闵行重点培育的战略产业。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本区新能源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闵行区新能源产业近年来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以太阳能、核能、风能为三大重点发展领域,基本形成了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新能源设备制造并重的发展格局,闵行区正在成为上海新能源产业的核心区域和重要基地。目前,我区有新能源重点企业21家,新能源技术专业研发机构6家,另有一批涉及新能源领域设备销售、工程建设、服务提供、配套产品生产企业,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近80亿元。

(一)太阳能光伏产业迅速发展

  近年来,我区太阳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光伏产业制造集群初具规模,光伏电池生产能力达到350兆瓦,是本市最大的太阳能光伏生产基地。

  我区现有太阳能光伏制造企业7家,其中,上海太阳能科技、交大泰阳绿色能源、博能太阳能、展丰能源4家企业已全面实现量产,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25.4亿元;尚德电力在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建设的硅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研发基地已建成投产,将逐步形成硅薄膜太阳电池200兆瓦的生产能力;神舟新能源、展腾太阳能科技2个项目正在建设。此外,我区已与国内外多家光伏制造企业达成初步投资意向。

(二)核电基础雄厚

  我区具有从核电培训、研发、制造到工程总承包的综合能力,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2007年底完成上海电气闵行基地热加工技术改造、大型铸锻件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已形成1000兆瓦核电(含第三代AP1000)大型铸锻件向超大、超重、高技术发展的生产能力,实现压力容器、蒸发器、稳压器、堆内构件、主管道等核电主锻件年产5000吨,可满足年产3套1000兆瓦级核岛主设备需要。

在核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方面。上海中广核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紫竹科学园区内建设核电技术产业研发基地,项目总投资5.5亿元,预计2010年投入使用。基地建设将有助于推进我国核电产业自主化发展,进一步提升上海核电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风电设备成功实现量产

  总部位于紫竹科学园区的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是目前本市最重要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目前已形成批量生产1.2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能力,2008年生产风电机组203台,安装调试140台,实现销售收入9.3亿元。该公司从2006年起与德国Aerodyn公司联合设计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兆瓦风电机组,初步掌握了风机设计的方法理论、风机控制策略等核心技术,目前已完成总体设计和制造工艺技术规范,2兆瓦样机已于2008年下线。

  位于莘庄工业区的科孚德机电(上海)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应用于风力发电的高端变频器,其技术先进性、稳定性、可靠性均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且属于节能环保型产品。

(四)新能源技术研发能力不断增强

  充分依托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电气(集团)、上海航天局、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等国内领先的科研机构,形成各具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目前,已集聚了6家新能源技术专业研发机构,研发范围涵盖了太阳能、风能、核能等主要新能源领域。其中,综合性研发机构包括上海能源研究院、上海清洁能源研究与产业促进中心;太阳能技术研发机构主要包括上海太阳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太阳能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尚德电力、展腾太阳能科技等知名企业也将在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风电技术研发机构主要为上海风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的总体要求,把以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和生产为重点的新能源产业作为区域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产业,围绕太阳能、核能和风能三大发展领域,着力提升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新能源产品制造的核心竞争力,形成相对集中的合理布局,把闵行区建成上海国家新能源产业基地的核心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相结合。把技术创新作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战略基点,立足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着力提升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坚持市场推动和政府支持相结合。注重运用市场规律,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种所有制企业内在活力,处理好政府、市场、企业三者关系,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必要扶持,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3、坚持自身发展与服务国家战略相结合。站在服务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高度,依靠现有的发展基础和条件优势,对接国内外市场,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落户闵行,在产业稳步发展的基础上,为上海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装备、技术和服务支撑,促进全市新能源产业的技术提升和产业化发展。

  4、坚持聚焦重点和提升整体相结合。聚焦突破目前制约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的瓶颈和难点,鼓励产学研合作开展科技攻关,整合设计、科研、制造、管理、技术服务等资源要素,打造完善的新能源装备产业链,不断扩大闵行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整体优势。

(三)发展目标

  加快形成以太阳能薄膜电池为主导的新能源产业集群,建成新能源技术研发、产品制造的两大高地,保持年均增长35%左右的行业发展速度,到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250亿元以上。

  太阳能:到2012年,形成各类光伏电池1000-1200兆瓦的年生产能力,其中薄膜太阳能电池年生产能力达到600兆瓦左右。

  核能:到2012年,形成年产8套1000兆瓦核电主设备相关组件生产能力和全面提升大型核电站建设的总承包能力。

  风能:到2012年,形成2兆瓦风机系列2000台制造能力,实现3.6兆瓦海上风机产业化。

  清洁能源:加快发展混合动力、纯电动和替代燃料等新能源客车的研发和生产,形成新能源汽车部分重点设备研发和制造能力。形成E级IGCC(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关键设备制造能力。

  新能源利用:建设若干具有代表性的新能源利用示范工程。

  新能源研发:加大推进新能源自主研发、产业促进、政策标准和检测评估等专业技术公共平台,构建新能源技术研发高地。

三、主要任务

  围绕太阳能、核能和风能三大发展领域,加强新能源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形成以太阳能电池为主导的新能源产业,积极培育和引进相关企业,努力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

(一)着力提升新能源技术自主创新能力

  依托上海交大、上海电气、上海航天局等国内领先的科研机构,进一步集聚和整合新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力争新能源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太阳能方面,加快申报组建太阳能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研究提高晶体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研发硅基和非硅基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积极探索第三代太阳能光伏电池技术。

  核电方面,研制大型核级锻件,积极开展第三代核电(AP1000)关键设备制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依托上海电气、中电投、国核技、中广核等公司,大力推进核电工程总承包和技术服务能力。

  风能方面,重点研发双馈式和永磁直驱式变桨变速等整机制造核心技术,加快叶片、发电机、齿轮箱等关键零部件的自主研制,加快3兆瓦以上风机设备的核心技术研发。

  清洁能源方面,积极研究燃料电池汽车、洁净煤、生物质能利用等技术,同时探索研究能源政策和国际合作路径。

(二)发展壮大太阳能光伏产业

  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积极推进尚德等薄膜太阳能电池重点项目,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太阳能电池技术研发和生产。

  扩大晶体硅光伏电池生产规模,发挥上海太阳能科技、交大泰阳绿色能源等重点企业作用,加快建成神舟新能源、展腾太阳能科技等项目,积极引进中电电气、林洋新能源等项目,鼓励区内企业并购或参股上游多晶硅生产企业。

(三)积极建设核电大型铸锻件制造基地

  以上海电气(集团)为制造龙头,在现有基础上,重点建设核电大型铸锻件制造基地,鼓励成立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建设和设备成套供应,形成总集成、总承包能力。

(四)加快发展风电设备制造业

  充分发挥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的骨干作用,在批量生产1.2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的基础上,加快完成2兆瓦风电机组的总体设计和制造工艺技术规范,形成2000台生产能力;实现3.6兆瓦海上风机产业化,产能达到80台。

  积极引进产风电设备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形成核心零部件配套体系,加快构建风电整机和零部件产业链。探索拓展海上风电工程总承包服务业。

(五)探索发展清洁能源领域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依托上海申龙、上汽申沃等企业,形成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客车批量生产能力,建成上海新能源客车制造基地。

  突破E级IGCC关键设备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技术,实现E级IGCC燃气轮机、煤气化炉和电站系统集成等关键设备制造,并进一步探索F级IGCC装备技术。支持上海神华煤制油中试研发基地建设等。

四、产业布局

(一)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

  功能定位:以薄膜太阳能电池为主的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打造成上海“太阳谷”。

  四至范围:东至万芳路,南至沈庄塘,西至浦星公路,北至中心河。先期提供2000亩用于新能源产业化项目。二期在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内预留2平方公里用于新能源产业。

(二)紫竹科学园区

  功能定位:新能源研发核心区。

  四至范围:(A块)东至虹梅南路,南至黄浦江,西至莘奉金高速公路,北至剑川路。(B块)东至莲花路,南至铁路,西至河界,北至放鹤路。在已有项目基础上,新增300亩用于新能源研发。

(三)莘庄工业区

  功能定位:新能源配套项目基地。

  四至范围:东至莲花南路,南至放鹤路(新闵铁路),西至莘奉金高速公路,北至六磊塘。提供500亩用于新能源配套项目。

    五、政策措施

  为促进以太阳能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在闵行的集聚快速发展,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我区梳理并完善了相关扶持政策。

(一)加大新能源产业扶持力度

  1、自2009年起三年内,建立每年3亿元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大力支持发展以太阳能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

  2、设立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引导风投基金和民间资金进入新能源产业领域。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新能源项目的,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额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区属公司可视情况考虑跟进投资。

  3、对25MW及以上的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线,视情况最高给予每条生产线1000万元的扶持,25兆瓦以下的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线,视情况最高给予500万的扶持;对其他非薄膜技术生产线,视情况给予每条生产线最高500万元的扶持。以上扶持通过项目贴息的方式给予。

  4、鼓励在区内建立内外资新能源企业总部,参照上海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5、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新能源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区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四年给予减半扶持。

  6、鼓励有条件的新能源企业上市。根据《闵行区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闵府发[2008]15号)对企业争取上市过程中相关费用给于150万元补贴。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实施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实施委托招商机构(或个人)奖励制度,根据引进企业的规模、项目发展前景、实际到位资金状况及其对地方税收的贡献,凡属委托招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或企业引进的,按注册资金的2‰给予奖励,引进单个企业的奖励一般最高不超过20万元;凡属个人引进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奖励政策。

(三)鼓励发展新能源研发机构

  1、大力吸引人才、资金、设备,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能源研发基地,加快掌握核心技术。对注册落户在本区,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500万元以内的资金扶持。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外资太阳能光伏研发机构参照闵行区科技政策中“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条款,适当提高扶持标准,最高给予500万元的资金扶持。

  2、鼓励企业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能引领和支撑太阳能光伏产业技术发展的研发中心,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后,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

  3、大力引进新能源研发机构,鼓励海外团队和国内名校团队,与企业、研究所组建新能源研发机构,新能源研发机构注册在紫竹科学园区的,给予专项扶持。

(四)加大对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

  1、申报薄膜太阳能光伏科技攻关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等立项资助的,给与资金匹配,匹配资金超过100万元的,一事一议。

  2、新能源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或产学研项目,经专家评审达到国际或国内一流技术水平的,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项50-100万元的资助。

  3、对区内企业利用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开展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的费用,区财政对每个项目给予资助。

  4、鼓励高校和研究院所进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突破技术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新技术含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现有产品档次和企业效益。经区有关部门认定,对重点技术攻关给予资金扶持。

(五)鼓励太阳能光伏科技成果转化

  1、鼓励区内太阳能光伏企业实施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按转让实际发生额的2-3%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并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一次性奖励15-20万元。

  2、引导太阳能光伏企业开发新产品,提供市场适销产品。对每项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代理费;对获得新产品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申请第一人,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3、鼓励区内太阳能光伏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 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太阳能光伏研发人员,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六)加快新能源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

  1、依托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园区等平台,引进海外高层次新能源人才,推荐进入“千人计划”名单,争取国家和市级层面政策扶持。

  2、鼓励企业通过委培等方式与交通大学及其太阳能研究所、上海太阳能工程研究中心等机构联合培训专业技术人才。

  3、区内新能源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分期给予总额50万元的扶持。对在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其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科研资助。

  4、为各层次人才改善创业、创新和生活环境。落实对高级人才的服务措施,解决好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人才公寓优惠居住。

  5、国内外新能源高级专家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房款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6、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高级人才家属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家属进行托底安置。

(七)支持新能源产品的应用

  1、引导组织市场使用太阳能光伏产品。对本区企事业单位应用太阳能产品,实施太阳能应用工程,通过购买绿电和鼓励节能降耗的途径给予补贴。

  2、组织在重大工程、政府实事工程上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产品。区、镇、街道机关和市政、交通设施率先使用太阳能。利用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开发微型示范电站项目。

  3、对接国家鼓励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积极组织落实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财政部印发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推进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支持组件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争取优先获得中央财政支持。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





主题词:高新技术产业化  新能源  行动计划  通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  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40份)

返 回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